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 网购来的商品,不想要了怎么办?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淘宝网上带有“七天退换”标识的商品,均支持消费者保障服务之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卖家承诺: 签收货物后7天内,若对货物不满意,在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支持退换要求。
就是你买后的7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