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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杀人案还原真正的凶手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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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超案的真凶会是谁

      从媒体报导看,被害人尸体是在一个月后被发现的,发现尸体的地点是被害人生前所在学校教学楼一个停用的厕所内。从被害人失踪的时间与尸体出现的地点看,犯罪嫌疑人应当就潜伏在被害人的周边,可能是她的同学,可能是学校的教工,更可能是学校附近的闲散人员。

      从被害人遇害的情况看,张志超案的真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能够顺利地接触被害人。被害人是一名普通的中学生,其同学、老师无疑是最容易接触被害人的,公安机关怀疑张志超是凶手并非无因。二是,犯罪嫌疑人在学校或周边地区应当有相对独立的作案空间。被害人的尸体是1个月后在学校停用的厕所中被发现的,从发现尸体的地点看属于开放现场,被害人尸体很容易被发现,那么,为何在1个月后才被发现?极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移动尸体的结果。从侦查的角度看,本案发现被害人尸体的地方可能是原始现场,也可能是变动后的现场,侦查应当努力寻找第一杀人现场。如果厕所是变动现场,第一杀人现场与厕所的距离不会太远,甚至就在校内。三是,犯罪嫌疑人在体力上应当能够制服被害人。从侦查的角度看,侦破此案的关键是查清被害人的最后生活轨迹,努力排查谁是最后一个接触被害人的人员。

      从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及案发现场看,只要侦查方法恰当,此案应当具备侦破的条件。

    从媒体报导看,张志超案件的真凶仍然没有落网,真凶逍遥法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相关部门对失踪女学生的信息不重视。被害人的尸体是在遇害后一个月被发现的,也就是说,被害人在一个月前已经遇害。被害人遇害的形式首先是以失踪的方式显露于外的,那么,被害人家属是否报警,学校是否安排相关人员寻找,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这些都是未知数。如果相关部门或学校,对女学生失踪一事具有敏感性,及时寻找,及时立案,主动侦查,主动作为,应当说,本案的侦查条件还是比较好的。

      二是,侦查时机过于延迟。侦查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活动,必须抓住战机、及时侦查,才可能侦破案件。就侦查工作而言,任何时间的延误都等于蒸发了真理,一些重要证据就可能灭失。从媒体报导看,被害人尸体是在一个月后发现的。如果此案真的是强奸杀人,一些重要的生物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或损毁,侦查机关很难再通过物证锁定犯罪嫌疑人。

      三是,侦查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从侦查学角度看,何时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是非常考究的事情,作为一名成熟的侦查人员应当进行更多的外围侦查,再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本案中,从学校老师报案,到公安机关对张志超第1次传唤也就在6个小时左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公安机关很可能没有来得及进行尸体检验与尸体解剖,更未来得及调查走访学校周边地区,在许多重要侦查工作没有开展的时候,就将张志超确定为重点嫌疑人,显然是不恰当的。另外,从王广超被司法机关追究包庇罪看,王广超很可能作出有利于张志超的证言,而且,作出张志超不在犯罪现场证言的同学大约有4人。即便公安机关依靠2位不利于张志超的同学证言定案,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有利于张志超的证言进行查证,才可能避免冤假错案与放纵真凶。相反,公安机关并未对有利于张志超的同学证言进行查证,反而追究了王广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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