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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凶手获死刑,此前是如何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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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22日上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杀人案”。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对其抢劫、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欣在绿心路环线散步过程中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过程中看到被害人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威胁被害人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在被害人离开行至约七八米时,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电话,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抢走被害人的手机,并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路环线旁边的小路深处。为了让被害人不报警,李健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被害人让其离开。在发现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健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手机底部击打被害人的后脑致其倒地,后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之后,李健在附近菜地找到一把锄头挖坑掩埋被害人,并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只金耳钉及一副手机耳机逃离现场。第二天,李健将抢劫和盗窃的物品拿去典当。同月21日,民警在李健租住屋内将其挡获。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扩展资料:“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重审判决9月2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健抢劫的金手镯一只、苹果8P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钉三只、苹果手机耳机一副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李健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乐山市恒丰典当行13289元、乐山市中信珠宝店340元;涉案工具锄头一把,退还物主(由扣押机关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予以执行)。对于该重审判决结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亲表示满意,尽管这是迟到的正义,仍感谢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一审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凶手获死刑 长达7小时作案过程首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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