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战利品是要上缴的,我军很早就确立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纪律,其中一项就是缴获要归公。按照正常情况,缴获战利品应该根据战役的大小和缴获得多少逐级上报到相应的级别单位,团旅或师级。然后会根据需要和功劳统一分配。但是早期,我军的装备和补给比较差,全都是靠缴获的,所以,很多部队都不会老老实实上缴战利品,私留甚至抢夺战利品的现象非常多,上级首长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这些战利品都是战士拿生命换回来的,私分了也情有可原,也不会真的处分,否则太影响士气了。电视剧《亮剑》中就有生动的反应。
建国后,军队逐渐正规化,我军士兵的腰杆硬多了,什么都不缺了,缴获的战利品也不那么稀罕了,就老老实实缴公了,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我军打进越南后,缴获了大量战利品,敌军的枪支弹药已经在撤退时全部销毁,其他的东西,大到工厂里的机械设备车床,小到日用品牙膏牙刷,都用军车拉回国内了,然后按照级别和功劳统一分配。
反正现在对战利品的规定也是很严格的,中央军委印发的新修订的《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说明,隐瞒、截留战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私分战利品的,还要加重处理。
没有人甘愿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就为得到这么一点战利品吧。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8546条回答。
这要看是哪个国家,哪只军队,不同国家不同军队,处理方法是不同。
第一,明抢以后卖掉
这种军队有很多,代表人物是萨达姆的伊拉克军队。
伊拉克军队入侵科威特以后,不但将国库内几十亿美元的黄金、美钞、英镑、钻石之类财富全部搬走,甚至连市面上的东西也不放过。
有个电影叫做《夺金三王》,一些伊拉克逃兵拥有一批顶级的豪车,准备低价变卖。
这些豪车,就是从科威特抢来的。
当时伊拉克人回忆,一瞬间,全国出现了无数旧货市场,大部分是国家经营的。
在这些市场,你可以用非常低廉的价格购买家用电器、古董珠宝、家具车辆、甚至各种高档家庭用品。
有时候价格低到不敢想象的地步,尤其是一些不太值钱的古董,更是半卖半送。
当时驻伊拉克的一些各国外交官和随员,也喜欢逛逛这种市场捡点便宜。
其实,这些都是从科威特富人家里抢的。当时军队攻打过来,科威特很多富人逃到其他国家去了,他们豪宅里的东西都被一扫而光,连家具都被搬走。
这是国家性质的抢夺。
第二,私下偷归个人。
大家看看日军在二战的记录就知道,士兵盗窃是寻常现象。
在当年的日本,日本人是极度厌恶盗窃的。
在日本人逻辑中,小偷是品质最恶劣的家伙,比杀人犯和强奸犯好不了多少。
在那个年代的日本社会,你可以打架闹事、强奸妇女甚至杀人放火,但盗窃是不行的。
然而,二战日军却在所有占领区肆意盗窃。
东史郎日记中,他在攻打南京短短1个多月的战斗中,就盗窃了包括古董画、银元、珠宝在内乱七八糟很多中国人的财物。
如果不是背包太重,邮局又暂时不能邮寄,他一定会偷的更多。
对于这种日本士兵战地找到的战利品,他们可以直接邮寄回国,日本政府是不管的。
这些战利品,最终都归个人所有了。
第三,归集体所有。
众所周知,解放军八大纪律中,就有一条,发现战利品要交公。
1945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坚决执行城市政策的指示》,要求部队进入城市以后,“不准随便没收汉奸财产,除弹药武器等军事资财由军事机关与部队直接处理外,敌人的其他物资如粮食、油、盐、布匹等,由政府接收统一处理。”
确实,战争期间一些士兵小偷小摸是难免的。
况且,解放军很多士兵是俘虏改造而来,有的还是旧军阀部队士兵,甚至伪军。
对于这些人来说,以前干脆是明抢,今天小偷小摸又有什么稀奇。
所以,必须反复强调纪律,进而最终完全制止这种情况。
另外,由于各部队也有自我意识,都愿意让自己部队多得到战利品,出现一些私留现象。
资料这么写:随着人民解放军缴获的物资越来越多,有些部队出现了私自扣留缴获物资的现象,贪污问题由此而生。面对这种情况,人民解放军各个部队对如何处理缴获物资作出了规定。1946年10月,晋冀鲁豫野战军规定一切战利品“作为公物,必须切实爱护,登记保管,呈报上级,以便妥为分配处理,不得有看作个别单位或少数人私有物,而私自隐瞒或任意损害以致变卖等现象。”1948年1月,中央军委要求部队实行三整三查的整军运动,各部队普遍进行了系统的反贪污思想教育,着重强调了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直接销毁或者支援别国。
二战美军缴获大量德日武器弹药,随后基本都销毁了,武器则回炉炼钢。
为啥?
战争结束了,这么多武器留着都没有仓库放,只能销毁。
至于苏联则将缴获的德日武器援助盟友,毕竟这比炼钢要好。
第五,原封不动交还。
解放军在中印战争,深入敌人腹地后撤退,并没有带走什么战利品。
甚至被俘印军个人财物,也让他们带走。
这二三十年,除了小国之间战争以外,大国战争多不会肆意掠夺战利品带回国。
毕竟时代不同了,这会导致国际舆论的巨大压力。
战争的战利品如何处理?
各个时期战争的战利品都不一样,各国军队素质也不一样,所以当他们战争结束后拿到手的战利品,处理方法也不一。
比如我军早年就有铁的纪律,那就是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一切缴获要归公。当战争结束后对缴获的物质统统交给上级,由上级按需分配给各个作战部队。红军时期大将王树生缴获了几麻袋金条,主动全部上交到红军总部,就是这几麻袋金条支撑了红军两年的费用。
国民党的军队在这方面做的不够好,每当战争结束后,就开始收刮民财、敲诈勒索,他们基本上不缴敌人的枪支弹药,而是先搜一搜有无值钱的金银首饰,一经发现,会你争我抢、先下手为强,谁先得手,财物就归谁。军官讹小兵,特别值钱的宝物,几乎都被大官收藏。
二战结束后,德军的武器装备都让苏军拉回国,改造升级后再卖给华沙组织国家,使他们发了一笔大财。
而美国在太平洋战争中缴获日军的武器装备,大多回炉冶炼成钢。缴获日军的战舰,美国拖回国经过改造升级后再卖给北约的国家。
所以二战后美、苏两国很快崛起,等于发了二战的财。
电影《盟军夺宝队》讲述了二战时期不少珍贵文物落入纳粹手中,乔治•克鲁尼饰演的弗兰克•斯托克组织了一支队伍,从纳粹手中夺回珍贵文物的故事。
在大多数人看来,战争中抢劫来的艺术品理应还给主人,而且他们认为归还艺术品给主人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其实实施起来并不是那么简单的。特别是如果战争发生在很久以前,那么这些艺术品到底该属于谁也是一个问题。
在人类历史中,有一段时间,雇佣兵抢劫被占领地区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有时候人们发动战争就是为了抢劫。那照这种情况看来,就不存在归还不归还战利品的问题了。在国际法中,很少规定必须归还19世纪以前的文物。
因此,这个问题得分时期考虑。事实上任何要求要求归还20世纪以前的战争中抢劫的品,都没有法律和习俗的支撑,因此得需要人心的支持。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处理战利品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比如,我国古代北方草原部族战利品处理的方式,就分为两种,一种是缴获归个人所有,一种是由集体平均分配两种模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由个人逐利不愿演变成为了统一控制、统一分配的模式。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处理战利品的方式。
对于军队集体而言,战利品统一分配的方式,更加有利于凝聚和提高战斗力,具有激励意义。同时又避免了为哄抢战利品,而导致的战斗力分散等问题。比如,北魏、辽、金、元、清等朝代,之所以能够强盛一时,均得益于此。
那么,我国古代北方的草原部族,都是怎么样处理的呢?
匈奴是一个古老的民族,主要的活动在我国北方的草原地区。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匈奴开始逐渐强大起来,成为了秦汉时期的巨大威胁。会经常性的南下入侵中原,掠夺资源。“举事而候星月,月盛壮则攻 战,月亏 则 退兵 。其攻战,斩首虏 赐一卮酒 ,而所得 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 。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善为诱兵以冒敌。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 困败,则瓦解云散矣。战 而 扶 舆 死 者尽 得 死 者 家 财”。
这是对匈奴战争的一则描述,字数虽少,但是表达的内容却很多,其中对于作战时战利品的处理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如:“所得卤获因以予之 得以为奴婢”,意思就是说,凡是个人所得财物、俘虏均归个人所有。故才有了“人人自为趋利..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 .”这种悍不畏死的表现。这种个人逐利的方式,在随后很长时间内,都是匈奴及其他北方民族处理战利品的主流方式。直到鲜卑崛起,这种方式才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东汉末年,游牧民族的鲜卑族开始崛起,在檀石槐及柯比能的领导下,尽占匈奴故地,成为了新的北方霸主。
到了三国末年,由于中原连年征战,国力虚弱,北方的鲜卑族,再次成为了中原王朝的劲敌。并开始多次南下掠夺。但此时,他们对于战利品处理的方式,却和匈奴时期,出现了巨大的差异。 “每钞略得财物,均平分付,一 决目前,终无所私 ’’ 。这便是他们处理战利品的方式:“均平分付”。战利品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遵循一种类似于“共产”的处理方式,采用平均分配。并将这种理念确定为了国家的政治原则。直到数百年后,鲜卑族依旧按照这种处理战利品的方式在执行。
辽国、金国在建立之时,亦是延续了这种“均平分付”的处理方式。但到了元朝时期,却出现了一定的反复。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族对战利品的处置,并没有遵循鲜卑处理战利品的方式,执行的是匈奴时期的个人所得。直到1202年,蒙古国建立前夕,铁木真才对战利品的处理,做出了一定调整。“若战胜时,不许贪财,既定之后均分物”。
这是铁木真率部讨伐塔塔儿部时,开战前给诸军下达的命令,要求在取得战争胜利之后,不能任意抢占财物 ,所有战利品全部统计之后,由铁木真来均分。在战争中,有一个叫几位将领没有将铁木真的军令没有当回事,结果,铁木真知道后,就派使者全部没收了他们的全部财物。显然此时,正是蒙古对战利品的处理方式,出现转变的一个转折点。
其中,南宋赵珙的《蒙鞑备录》对蒙古汗国的战利品处理方式 ,记录得更为详细。“凡破城守有所得 ,则以分数均之,自上及下,虽多寡每 留一份,为成吉思皇帝献,余物则敷表有差,宰相等在于沙 漠 ,不临戎者亦有数焉。”
作战所获不归于个人 ,而属于全体 ,无论所获的战利品多少,其中必须献给成吉思汗一份,其余的战利品要进行登记上呈,以备查询。而所剩的战利品之中,除了参战的战士外,朝中宰相及重臣等为参战者,亦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获取一份战利品。虽然废除掉了均分的方式,存在等级差异,但依旧属于统一分配的一种。随后蒙古就一直延续了这个制度。
满蒙时期,对战利品的处理,没有像蒙古那般波折,而是直接采用了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方式。但相比蒙古,却更加严格而细致。“凡人,八分贝勒等临阵时,如七旗败走,而一旗独能迎 战保全七旗者,即以败走七旗所属人员给与,若七旗迎战而一旗败走者,削爵 ,以所属人员分 给七旗 。如一 旗战者半走者半, 即以走者之所属人员给与本旗迎战贝勒,仍霰其战 功另行赏赉。若七旗未及战,而一旗首先迎战,亦按 其功之大小,及所获多寡行赏 ,若两军接战 ,或追击 敌兵 ,不加详审,妄行冲突者,罚所乘马及所获人口入官 。
总而言之,就是对赏与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战胜者赏,战败者罚,并按照军功及贡献进行论功行赏。显然,此时的战利品是不属于个人的,而是全部统一控制,并且也不像元朝那般,先拿一部分给帝王,而是将领导者与集体联系在了一起,充分体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原则。同时也反映了满蒙时期高度的中央集权理念。
人本都存在私心,面对眼前的财富,很少有人不会心动。但是战场上的战利品,却非同一般。不在于他的贵重与否,而在于对于战争,胜利才是根本。在历史上有很多因为战场上士兵抢夺战利品,而坐实歼灭敌人的靓丽,甚至出现溃败的案例。最终是人财皆空,甚至身首异处,这都是对战利品处理不当造成的恶果。
战利品,按照功劳进行统一分配,这是保证军队战斗力最好的方式,也是一支部队强大的根本性原则。在古代如此,近代也是如此。比如,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中,之所以解放军战斗力如此顽强,这与严格的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缴获归共,并按功分配的原则,是分不开的。是建立一支强军禁旅不可或缺的条件。
ENT
图为被缴获的日本装备
战争的是胜利一方往往会获得许多的战利品,二战当中,德国和日本由于装备相对缺乏,一般都将缴获的战利品稍加改装进入军队服役,比如著名的38T坦克和大量被装备于伪军的中正式步枪。盟军处理战利品的方式一般都非常粗暴,除了法国留下一些德国的装备以外,其他盟国一般都是留下少量用作研究试验,其他大多就地拆毁分解,而工厂设施则遭到了各方的洗劫,以用于国内的战后重建。
图为被缴获的德国步枪
中国是一个特殊的例子,由于国家基础工业能力较差,一直到二战结束时,中国都没有制式化自己的武器装备,机床等精密加工仪器也十分短缺。所以在战后,日本的武器装备都被国共双方保留下来用来备战,日本本土的工业设施也大多以战利品的形式赔偿给中国。而地方缴获的武器装备也大多都按原则上缴,但也不乏像《亮剑》里那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允许私自不上缴的情况。
战后美国装备堆积如山
总的来说,不怎么缺装备,缺工业机器的国家面对战利品都不怎么在意。尤其是像美国这样的充钱玩家,拆解多余的的武器装备都没时间,又怎么会有时间去接收德国和日本的战利品。而法国虽然在战后短时间内使用德国的武器装备,但也仅仅是为了一时之需,很快在60年代初转回了国产路线。中国虽然在建国初期底子不好,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到了中越自卫反击战的时候,中国明显已经并不在乎越南的战利品了。
欢迎大家关注本号,提供更多的军武知识科普。
在每场战斗结束之后,指挥员都会让士兵们打扫战场,这个打扫战场可不光光是埋葬敌方士兵的尸体而已,敌方遗留下来的各类轻重武器也需要进行处理,而处理这些战利品的时候就是士兵们最高兴的时候了,但战利品也不只是单单缴获过来自己用而已,一些从未见过的重武器,送回后方进行分析,有的时候甚至能决定战局。
每次战斗结束,都会带回来一大堆战利品,而大部分轻武器以及一些重武器,大部分都是直接拿给己方的士兵使用,用到不能用为止,重武器也是一样,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工业基础薄弱,而日军的装备就成为了国共双方争夺的东西,在那个时候能缴获一门92式步兵炮跟几门迫击炮就是一种奢侈了,在欧洲战场上也是一样,德军喜欢苏军用的PPSH冲锋枪,苏军喜欢德军用的MP40,在一些照片中我们经常能见到拿着PPSH的德军遭遇拿着MP40的苏军。而对于一些未曾露面的重武器,例如坦克以及飞机之类的,这个时候就不能自己拿走了,而要运往后方去进行研究,并研发出相应的针对手段。
1942年8月,在当时仍然是个机密的虎式首次参战,但这次战斗效果并不佳,派出的4辆虎式还没抵达阵地就抛锚,但是这个时候苏军高层对这种坦克没有任何情报,所以丝毫不感兴趣,随后在1943年1月的战斗中,虎式再次参战,这次战斗又再次失败,德军防线被攻破并后撤,苏军在打扫战场的时候发现了一台编号121的虎式,而随后苏军又缴获了另外一台代号100的虎式,苏军一下子得到了2辆德军最先进的坦克,红军军械部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对这台坦克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包括装甲厚度,主炮性能及口径等等,在之后的库尔斯克之战中,苏军拥有的这一系列数据帮了大忙,有了这些数据,苏军知道该如何击毁虎式,用什么武器,从什么角度开炮,在随后苏军也知道如何研发相对应的反制武器,可以说这缴获的2台虎式决定了库尔斯克的战局。
《战争法》中对战利品也做过相关的规定。
发生战争,交战国就会认定敌对国家的财产和人民带有敌对性质,对于交战国家的财产,如果是公共财产、不动产(排除领事馆)可以没收或者使用,但是不能贩卖变现,军事性质的财产可以破坏。对于交战国家人民的财产,战争法规定原则上是不可以侵犯的,但是可以对其限制(冻结或者征用)。
战争法其实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战争法中的规定属于国际法,其实际效力要弱于国内法律,战争中的胜利者是否会遵循战争法取决于胜利者自己,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战争法显得有些无力。
战争是冲突最直观的表现,当爆发战争的时候,双方的仇恨让《战争法》更加的苍白无力。而现实中的战利品,也就出现了很多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满足自己需要
这种方式是最常见的,战争就是一种消耗,无论是武器装备还是食物都是战争的必需品。早期战争很多时候后援力量不足,缴获的战利品最先就会补充自己的损耗,将可以使用的武器武装到自己的队伍上。
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
第二种处理方式:上交,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这是纪律部队的常见方式,战争结束后,并不是参战士兵立刻打扫战场,而是专业的部队进行这项工作。要知道,打扫战场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战利品由打扫战场的部队统一收缴,然后按照功劳和需要进行分配。
第三种处理方式:销毁
一些大型的武器装备,无法携带或者不会操控,会进行及时销毁,不为自己增加负担。
还有就是一些无法拆卸带走的战利品也会进行销毁。
再有就是担心敌人反攻抢夺的战利品也会进行销毁。
第四种处理方式:纪念品
这种方式其实也很常见,很多士兵在胜利之后都会挑选一样战利品作为纪念品,或是为了纪念,或是为了铭记,亦或是为了炫耀。
第五种处理方式:归还
这种方式其实很少见,但也并不是没有,1962年的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中国取得战争胜利后主动停火、后撤,随后释放了印度3900名被俘士兵,并且归还了缴获的大批武器装备。
第六种处理方式:据为己有
近代战争中西方列强们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战争胜利后抢夺的财物归自己所有,没有原则、没有道德,更没有人性。
第七种处理方式:归国家所有
俄罗斯,200年的时间将领土扩充了400倍,战争胜利后,一切归国家所有,包括土地和人民;
英国,英国疯狂的侵略他国,其殖民地总面积是英国本土面积的110倍,战争胜利后,英国在当地进行殖民统治。
一场战斗下来,胜者为王,取胜的一方押着俘虏,在硝烟弥漫中盘点战果,收缴武器弹药和军需物资,各国军队都会在战斗结束后,对战利品进行清点造册,然后统一进行调配。
在二战中,美军和德军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军事作战装备齐全,后勤运输保障能力非常强大,除好用的战利品留一部分自用,发现尖端武器送到后方研发外,可能对其它战利品不屑一顾,有的战利品被直接就地销毁。
抗日战争中,八路军、新四军的武器弹药均不足,有的连队枪支都配不齐,子弹更是寥寥无几。有的战士只有大刀、红缨枪,有的战士虽有枪支,但子弹袋里就3-5发子弹,其它子弹袋用稻草或麦秆塞满以迷惑敌人,打了胜仗那就必须认真彻底的打扫战场,泥土里的子弹都要一颗颗地找出来。
遇到缴获日军的三八大盖、歪把子机枪、小钢炮等重装备,那高兴劲就甭提了,但基层部队也不能私自截留战利品,一定要报告并上交军、师部,如果缴获罕见的无线电台等高科技装备,那就要报告最高司令部处理,总之“一切缴获要归公”,由高层首长来决定如何分配使用。
战利品中的一些小物件,例如匕首、手表、钢笔、军服被装毛毯等都要集中上交,私藏战利品一经发现肯定是要受到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
当然,少数的战利品会安排给最需要的人使用。例如:1938年3月,林彪带领115师在吕梁山附近开辟抗日根据地,某天清晨他骑着缴获的日军“东洋大马”,身穿日军呢子大衣遛彎,不慎进入阎锡山的防区,哨兵以为是日军军官进入警戒范围,慌乱中开了一枪,赫赫有名年仅31岁的林彪被击伤,此后花了4年时间到苏联治疗枪伤。
上图:为八路军缴获日军的“王八盒子枪”,电影《沙家浜》里郭建光就是使用这款配枪。
让我们回顾一下《游击队之歌》,可以感受到当年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等抗日武装利用战利品武装自己,最后战胜了日苯侵略者的豪气。
我们都是神枪手
每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
我们都是飞行军
哪怕那山高水又深
在那密密的树林里
到处都安排同志们的宿营地
在那高高的山岗上
有我们无数的好兄弟
没有吃,没有穿
自有那敌人送上前
没有枪,没有炮
敌人给我们造
……
古代战争俘虏就全部贬为奴隶,缴获得来的牛马猪羊这些战利品,一般就作为军事所用。俘虏或者其他战利品会奖励给有功的人。
近代战争应该是管控的很严格的 。凡是缴获的战利品都要统一上交。集中起来点验之后再分发到地方部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也强调了一切缴获要归公。电视剧应该是出于剧情需要,私自分配战利品了。
举个例子:汉武帝在打败匈奴之后,他缴获的战利品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打败匈奴的战利品,无非就是牲畜和人口,也没什么奇珍异宝,就像汉武帝时期,卫青就曾“驱匈奴马牛羊百有余万”,那俘虏一般就是卖了做奴隶,马匹作为骑兵座骑,牛羊等牲畜有的杀了吃了,有的就分发给附近农民,作为他们的食物和劳动工具。
第一:将俘虏贬为奴隶。
在古代,俘虏是没有一丝人权的,特别是这种对外战争。对汉朝来说,匈奴是异族,将他们作为奴隶来用没有丝毫心理压力,更觉得理所当然。
第二:马牛羊分别处理。
马牛羊由于作用不同,处理方式自然不一样。首先是牛,古代是农耕文明,牛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所以一旦俘获了大量的牛,便会分配到各个地方去,用作农业生产。而马同样是重要战略资源,一旦俘获大量的马匹,便可以直接补充到军队之中,组建更多骑兵,增强军队的机动性,扩大战果。
至于羊就比较惨了。首先肯定就要杀掉一批用来食物来犒赏三军。随后这些羊会被运回中原,一部分作为军队出征的口粮,一部分赏给自愿或者被自愿前往边塞开发的老百姓,给予他们生活物资,让他们有一定的生活来源。
每个朝代在这些事情上基本都有一定的制度,只要照着制度来做,不违反就行了,不过有些朝代比如宋朝就用不太上了,毕竟宋朝讲究能用钱解决的就用钱解决,打仗什么的就不要了,所以能够缴获这种战利品的机会实在不多。
总之,战场上的战利品真的不用担心怎么分配,攻了你的城,霸了你的地,抢了你的人,古往今来都是如此。
各国都有不同的方法,中国是“一切缴获要归公”,美国除了具有重要军事价值的一般都自己留着。
一、我国是如何处理的?
所有缴获要归公。
我党从掌握武装力量后就明确规定缴获归公,缴获的物资按照部队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从来没有谁拣到归谁的先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第三条就是:一切缴获要归公。
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由于很长时间内缺乏后勤支持和装备补充,因此极为需要这些缴获的物资,比如在日军战败后,我军就接收了很多日军装备,直接装备我军使用,很多人看到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军照片甚至难以相信,主要就是现实中我军是戴着日式头盔、拿着美式武器,而不是简单的戴着解放帽。
二、其他国家是如何处理的?
首先就是士兵自行持有。战争中很多士兵都会在作战过程中缴获一些战利品,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允许士兵持有这些战利品,比如二战中很多美军士兵就以缴获一支敌军的手枪为荣,会将其带回国内作为宝贝珍藏。
而对于强国而言,这些大量的敌军武器装备等战利品处置手段则有很多。首先就是测试研究,为己方的作战提供参考依据,比如二战后美苏等国就测试了很多德军武器。然后就是装备己方使用,不过种情况一般以轻武器、陆战兵器居多,飞机军舰等比较少。
有的封存销毁,像二战美国工业实力很强,自然看不上德国人的毛瑟步枪等武器,大部分都被封存或者销毁掉了。最后就是拉进博物馆收藏或者出售,比如战争纪念馆的展品基本都是缴获的敌军物品,有的战利品则通过拍卖出售的方式补贴国家财政,比如二战后美国就以废钢铁名义拍卖了很多飞机坦克等兵器。
在我军刚成立时,特别是游击战时期,就是采用以战养战,就是靠抢敌人的武器等军需物品,而且一般不用上交。这一点你看很多相关的文学、影视(比如《亮剑》)作品就可以知道。之所以会提出“缴获要交公”这样的口号,就是说明就是有不交公的现象,你说是吗?按照正常情况,缴获战利品应该根据战役的大小河缴获得多少逐级上报到相应的级别单位,团旅或师级。然后会根据需要和功劳统一分配。
对于作战之后缴获的大量武器装备等战利品,各国的处理方式是比较相似的,没有太大的区别。
首先就是士兵自行持有。战争中很多士兵都会在作战过程中缴获一些战利品,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允许士兵持有这些战利品,比如二战中很多美军士兵就以缴获一支敌军的手枪为荣,会将其带回国内作为宝贝珍藏。
不过像我军,由于很长时间内缺乏后勤支持和装备补充,因此极为需要这些缴获的物资,比如在日军战败后,我军就接收了很多日军装备,直接装备我军使用,很多人看到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军照片甚至难以相信,主要就是现实中我军是戴着日式头盔、拿着美式武器,而不是简单的戴着解放帽。
而对于强国而言,这些大量的敌军武器装备等战利品处置手段则有很多。首先就是测试研究,为己方的作战提供参考依据,比如二战后美苏等国就测试了很多德军武器。然后就是装备己方使用,不过种情况一般以轻武器、陆战兵器居多,飞机军舰等比较少。
封存销毁,像二战美国工业实力很强,自然看不上德国人的毛瑟步枪等武器,大部分都被封存或者销毁掉了。最后就是拉进博物馆收藏或者出售,比如战争纪念馆的展品基本都是缴获的敌军物品,有的战利品则通过拍卖出售的方式补贴国家财政,比如二战后美国就以废钢铁名义拍卖了很多飞机坦克等兵器。
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他们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
中革军委和总政治部发现红三、红九军团未能严格执行纪律,先后发出《责令三军团严整纪律的指示》和《责令九军团严整纪律严格遵守“八项注意”的指示》,要求“严办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纪律的分子,提高整顿军纪的教育,严格执行和检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实行”。随后,红三、红九军团按照指示,对所部的纪律作风进行了严整。
34年10月27日,长征中党中央和中革军委出版的唯一一份报纸《红星》报发表了《加强连队的地方工作》一文,告诫各连的地方工作组应当经常注意纪律的检查,以自己遵守纪律和坚决执行苏维埃政策的模范给居民一个强有力的亲眼所见的经验——红军是工农自己的武装。
11月7日,《红星》报以“违反纪律脱离群众的家伙——一个枪毙,一个罚做苦工”为题公布某部战士自由行动,破坏红军纪律,经上级机关批准执行枪决;某部工兵连指导员私拿土豪谷子换鞋子,自行没收土豪财产,被撤职并罚做苦工;要求“各级政治机关抓住这一例子在部队中进行深入的教育,严格的检查本部队的纪律”。
11月14日,《红星》报在《值得学习的》一文中,表扬“‘红垒’各连队自出发以来,对于上门板、捆禾草、打扫房子非常注意,经过四五次的检查,不上门板、不捆禾草、不打扫房子的现象没有发生”,认为“该部队广泛地进行了关于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干部能够经常注意督促和检查。这是值得各部队学习的。”
之后,《红星》报又相继刊载了三个违反军纪遭处决的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这样的:“电话队指导员李元明任职六个月,一贯消极,不执行上级指示,使电话队发生极严重的现象,减员四十余人。该队有两个要去投敌的分子,经别人发觉后,他任其逃跑。该犯贪污打土豪的款子和公款,吞没死伤同志的财产。雇临时伕子几天不给钱,以致伕子逃跑,他却贪污伕子工钱,此外,还到处乱拿群众的布匹、鸡蛋、腊肉等,造成群众对红军的仇恨。该犯亦经保卫局逮捕,公审枪决。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红军长征过龙胜等地时,最感人的故事发生在邻县通道县,在这里,一位红军炊事员因做饭失火而被依军纪枪毙。
1934年12月10日,通道县马龙乡向晖村的寨子东边突然大火烧了起来,群众纷纷四散。不一会儿,红军出现并号召群众一起救火,但由于火势过猛,一共36户人家的房屋被烧毁。后来查明,火是从祠堂里开始烧起的,原因是红军炊事班的一位炊事员做饭时不小心失火。
大火发生的第二天早上,村寨里响起了锣声,红军战士一边敲锣,一边高声招呼:“乡亲们,大家都到寨子前大树下开会啦。”按侗族的习惯,一旦有大事发生,必须全寨集合宣布。渐渐地,村民们都在寨前聚拢。
寨前有两株五百年以上的巨大杉树,相距不过20米。百姓们散着站在两树之间,两旁的红军战士站得整整齐齐。这时,一位个子不高的红军指导员在树下讲话。他首先向受灾的群众致以歉意,然后表示炊事员因失火烧了侗家寨子,违反了红军军纪,按纪律必须枪毙。这时,人群开始议论纷纷,有人高喊:“别杀他,他又不是故意的。
指导员眼眶渐红,声音也开始哽咽,看得出他内心也很舍不得,但军纪重于山,红军就是依靠铁的纪律才能一步步发展壮大。含着热泪,他宣布了枪毙的处理决定,随后两名战士拉着30多岁的炊事员到山坳上执行了军法。
是革命战争年代安康人民贡献于中国革命事业的唯一的一支革命武装,在革命活动中纪律严明,秋毫无犯,与老百姓亲如一家。在安康人民群众中流传着很多故事。
1935年10月,抗日第一军在穆王坪开展革命活动,一位战士在市场上买了一位妇女的饭,那位妇女要钱。
战士说,我是先给的钱,后拿的饭,从而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那位战士把饭碗打在那位妇女的脸上,妇女脸上鲜血直流。
此事发生后,何振亚(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军长,安康市汉阴县人)命令将那位违反军纪的战士处决了。
其实,何军长是舍不得这位战士的,但是,为了党的群众纪律,他还是执行了军纪。处决后,他背过战士们在屋里大哭一场。
1936年,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驻扎在栗扎坪,指挥部班长温得元(汉阴人,何军长同乡),调戏妇女,还拿了紫阳一个背盐过路的十几元钱。
便衣队向何振亚汇报后,何振亚下令把他枪毙,执行军纪。
1936年9月,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在宁陕活动期间,一个姓傅和一个姓陈的战士,在宁陕县四亩地镇把老百姓的箱子打开,拿走了几块银元和妇女的簪子,被当地群众告发,何振亚马上集合队伍,宣布开除了这两人!